津财教指〔20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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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转来《关于申请调整高校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考核项目预算的函》(津教财函〔2024〕55号)收悉。按照前期市教育两委关于高校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考核结果及相关资金分配因素,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高校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引导资金,具体经费额度详见附件。
请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细化及绩效目标分解等有关工作,并按照《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于30日内将《天津市高校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引导资金安排情况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 拨付2024年天津市高校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引导资金情况汇总表(不发单位)
2. 拨付2024年天津市高校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引导资金情况明细表(分发单位)
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