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4〕63号
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
你单位转来申请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145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具体执行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库编码和金额详见附件。
此款请在“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支持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补助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请你单位按职责履行财会监督责任,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