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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06 17:03

 

一、政策出台依据是什么?   

为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规范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一是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二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三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项目、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四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五是安全生产执法装备购置项目。六是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七是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如何?

对政府承担项目,应按规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资助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对企业承担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一)市应急管理局于每年8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业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项目申请及所需材料。

市属集团(控股)总公司组织本集团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市应急管理局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及金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计划需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单位应当与市应急管理局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验收考核指标、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及用途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明确的内容执行。未经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任务书明确的内容。

五、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是什么?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或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项目所在区,相关区财政局应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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