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印发了《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财建二〔2015〕22号),明确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等流程。2015年年底,为进一步规范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流程,市商务委提出修改原项目管理流程,按照公共政策类、活动费用类、建设资助类、因素法分配类项目分别调整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流程,拟定了《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分类管理办法》,并就有关问题与我局进行了沟通和研究。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2.《实施细则》规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什么?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落实国家和我市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二是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三是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四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3.《实施细则》规定的资金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是什么?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共同管理。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4.《实施细则》对资金使用方向、申请方式有什么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一是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鼓励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二是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三是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四是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五是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六是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事项。符合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均可提出专项资金支持申请,并按规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5.《实施细则》中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包括什么流程。
《实施细则》规定了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按以下程序审核和拨付:一是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文件规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汇总所属企业、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商务部、财政部。二是市财政局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专项资金(或拨款文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单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以下程序审核和拨付:一是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工作文件及本细则规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分别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二是市商务委根据项目进度,按规定程序经初步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报送用款申请。三是市财政局根据项目预算和执行进度进行复核后,符合规定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专项资金。
6. 《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工作职责,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共同管理。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二是明确资金支持方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支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支持扩大技术、设备及资源性产品进口等外经贸发展事项。三是明确项目法分配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审核和拨付流程。四是明确信息公开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开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情况。五是明确了资金监管、项目验收要求,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由市商务委及时组织验收。
7. 应如何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文件规定,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并分别制定各个使用方向的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等内容。凡符合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位,均可提出专项资金支持申请,并按规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