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实体书店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重新制定了《天津市实体书店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
2015年,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印发了《天津市实体书店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15〕52号),对实体书店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方式、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目前,该办法超出有效期,现已失效。与此同时,结合我市实体书店发展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最新要求,需进一步完善实体书店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为做好起草工作,我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围绕实体书店发展实际需要,充分结合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和各项具体要求,就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管理流程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沟通和讨论。同时,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在反复研究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稿,并征求了有关实体书店意见建议。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为依据,充分结合近年来我市专项资金管理实践并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分为总则、支持范围及方式、项目申报及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分配及拨付、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附则等8章,共27条。主要对专项资金部门职责分工、支持范围、专项资金分配、项目监管及资金绩效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一)概述了资金支持方向及分工。《办法》第一至四条,概述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明确了资金管理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我市出版物发行体系建设运行,积极营造出版发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实体书店持续发展,其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并就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分工予以明确。
(二)规定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办法》第五至六条规定,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项目奖励等方式进行支持,并明确了六个方面重点支持方向。
(三)明确了项目申报及预算编制要求。《办法》第七条至九条明确,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支出预算应围绕项目目标,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项目的合理需要,并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予以单独列示。
(四)明确了资金分配及拨付流程。《办法》第十条至十二条明确,市新闻出版局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的分配建议方案,审核确定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批复专项资金预算。
(五)规定了资金使用要求。《办法》第十三条至十九条规定,项目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等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
(六)规定了项目监督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办法》第二十至二十六条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会同市财政局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四、《办法》重点修订内容
与此前制定的办法相比,此次在《办法》制订过程中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一是结合我市实体书店发展情况,进一步修订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将积极发行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社会热点的主旋律出版物的、引领全民阅读、为读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类型书店纳入重点支持单位。
二是突出了项目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单位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三是规范项目验收程序,着力实现全过程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验收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市财政局报送验收报告,包括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结余情况等。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办法》规定对在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及下达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规定分配资金等行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