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津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政府出资资金管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了《天津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天津市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投基金”)系市委宣传部主导、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发起设立的专注于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基金。为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经市委宣传部推荐并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从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我市4000万元,专项用于出资参股文化产业基金。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将上述专项资金委托市文改办具体管理,由其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代为出资参股文化产业基金,并做好后续资金的监管。基于上述情况,为落实市政府做好该项资金监管的有关要求,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为做好起草工作,我局会同市文改办充分结合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和各项具体要求,围绕文投基金具体情况,就基金政府出资部门职责、运作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沟通和讨论。同时,充分学习借鉴四川、广州等省市做法,在反复研究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以《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规定为依据,充分结合我市海河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实践并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基金的终止与退出、预算和资产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共37条。主要对文投基金政府出资部门职责分工、文投基金运作、政府出资预算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
(一)规定资金支持方向。《办法》第一至四条,概述了《办法》制定目的、文投基金政府出资来源、支持方向、出资方式。文投基金政府出资由市财政局委托市文改办代为出资和管理,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二)明确文投基金政府出资管理机构及职责。《办法》第五至十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由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并就涉及市文改办、市财政局、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文投基金管理公司等单位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三)规范文投基金运作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至二十二条规定,重点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规定,明确了基金运作原则、决策机制、资金托管、投资限制、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要求。
(四)完善文投基金政府出资的终止和退出机制。《办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明确,文投基金到期后,经市文改办、市财政局审核同意清算方案后,在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监督下按照章程(协议)约定进行清算,将政府出资和归属政府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在部分特殊情形下,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五)明晰政府出资预算和资产管理事项。《办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明确,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政府出资纳入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相应拨付市文改办。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文投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案,审核文投基金申请的政府出资需求,向市文改办申请拨付政府出资。市财政局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文件规定,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六)突出政府出资监督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办法》第三十三至三十六条规定,市文改办指导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对文投基金组建情况、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复核、组织重点评价或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市文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对文投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