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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件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06 17:02

1.出台该办法有什么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等法律法规。

2.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

人民防空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我市人民防空建设及管理的资金。上述资金保障了我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提升了我市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

随着新《预算法》、《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正式实施,为规范和加强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我处拟制定本办法。

3.文件中都阐述了些什么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部门职责、使用范围、申报和审核、资金拨付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内容。

4.文件出台过程中是否听取了资金使用部门意见?

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规定的流程,我们与市人防办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市人防办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相关部门的职责。

《办法》中明确了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各自职责分工。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

《办法》中所提人民防空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我市人民防空建设及管理的资金,对具体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特别是明确了与人民防空建设相关的规划编制、科研成果研究应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宣传教育以及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等专项性支出,以便更好地发挥资金支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

根据财政部及我市对预算管理的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预算资金申报流程,具体包括确定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流程、评审论证、确定项目资金以及审核批复等内容。同时,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条款中强调项目申报需完善前期各项手续,对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的不予列入年度计划,手续齐全的在建和年度计划完工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四)资金拨付及管理。

《办法》完善了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确定了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明确了决算编制工作,同时,要求按规定做好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以及项目验收、资产入账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办法》建立了从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环节实施全链条跟踪和监督检查机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办法》中明确人防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在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考虑《办法》的适用性,本办法有效期建议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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