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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电子票据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1:41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落实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具体体现,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为让大家进一步了解财政电子票据的相关知识,市财政局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对常见问题给予解读。


一、什么是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

二、财政电子票据的特征是什么

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

三、财政电子票据的用途和法律效力

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与财政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财政电子票据能否作为入账报销凭证

可以。20151211日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规定: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等均可实现电子化管理。

五、财政电子票据的优点有哪些

1.减少纸质票据使用和保管环节,大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

2.解决电子缴费、自助缴费方式下,缴款人取票困难的问题,提升便民服务和降低社会成本;

3.每一笔收款业务对应一张电子票据,解决了纸质票据对账难、易出错的问题,有利于加强财务规范和内部监管;

4.电子票据采用签名防伪机制,具有唯一性、防篡改、防抵赖等特性,彻底避免假票;

5.电子票据自动核销,解决了纸质票据核销难的问题。

六、财政电子票据是否需要打印盖章

不需要。财政电子票据借助安全支撑体系,实现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管理等,所有的数字证书都在财政部门统一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财政电子票据开具完成即完成财政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七、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不需要。财政电子票据是开票单位向交款人出具的交款凭证,使用效力和法律效力与财政纸质票据一致。开票单位如需将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对接,需向市财政局申请接入,系统改造费用由开票单位自行承担。

八、如何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电子票据制样、赋码,用票单位负责开具、传输。用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电子票据,向交款人开具,通过纸质告知单、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子票据专用App等方式,将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或电子票据信息,以及电子票据取得方式一并发送交款人。

交款人可通过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财政局政务网站首页--电子票据查验),凭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或电子票据信息查验电子票据真伪,打印、下载电子票据版式文件。

九、我市都有哪些财政电子票据

目前,我市共有10种财政电子票据,分别是: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天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天津市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天津市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票据、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票据、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十、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的具体样式

(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外的其他电子票据(以医疗门诊票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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