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2〕45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区财政局参照本通知规定,制定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3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