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14:00

津财教指〔202326

市教委,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第一批)的意见》(202337)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下达你单位(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要求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各区要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各区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相关支出责任落实情况将继续作为市对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各区要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务必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规范中央、市级和区级资金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今年,我们将启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开展专项核查和集中整治。

四、相关政策调整

2023年春季学期起,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至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至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同时,财政部首次核定安排我市北方地区取暖费补助为年生均120元。上述政策财政部按现行分配系数分担50%。请各区严格落实相关调整政策,不得压减原有地方资金规模。

五、做好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各区结合此次财政部批复我市的绩效目标表,按照国家及我市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2023年本单位、本区项目绩效目标,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报送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各单位、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明细表

     2.拨付市教委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情况表

     3.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天津市)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3530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孟大伟

联系电话:23303756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8321513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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