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19:29


天津市法学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要求。
    2、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网站、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4、引领、繁荣本市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5、组织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改革开放、法治中国和法治天津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学术研讨,总结新经验,反应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6、组织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
    7、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8、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开展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
    9、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
    10、履行主管法学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法学社会团体的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学科研究会和区法学会工作。
    11、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反映会员和本市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法学会内设3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法学会(本级)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994,489.39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7,590.80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85,189.39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98,586.58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5,165.80,占100.00%

其他收入23.59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987,665.80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10,211.47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4,856,138.5681.10%

项目支出1,131,527.2418.9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994,465.80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7,711.47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7,665.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211.47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7,665.8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10,871.97元,占87.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527.95元,占8.64%,卫生健康支出259,265.88元,占4.33%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73,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87,66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75,000元,支出决算为4,079,344.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追加增人增支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31,000元,支出决算为1,131,527.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末代扣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9,300元,应于20231月申报并缴纳;2023年年末代扣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6,800元,应于20241月申报并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6,000元,支出决算为349,159.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8,000元,支出决算为168,368.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1,000元,支出决算为216,791.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据实缴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2,000元,支出决算为42,473.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856,138.56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332,044.12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4,252,013.5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604,125.0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5,000.00元,支出决算14,920.23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9.77元,完成预算的99.47%;较上年增加10,013.97元,增长204.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相比2022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2023年恢复正常公务接待活动。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000.00元,支出决算4,925.23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4.77元,完成预算的98.5%;较上年增加18.97元,增长0.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000.00元,支出决算4,925.23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4.77元,完成预算的98.5%;较上年增加18.97元,增长0.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0元,支出决算9,995.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元,完成预算的99.95%;较上年增加9,995.00元,增长10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2023年恢复正常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04,125.06元,比2022年增加60,629.40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相比2022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2023年恢复正常公务接待活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3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8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8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法学会2023年度已对1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131,527.2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法学会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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